你如何看待陕西父子下海救人26岁儿子不幸遇难?
1 回答 · 人浏览
2021-10-06 10:35:02 最后更新
分享
你如何看待陕西父子下海救人26岁儿子不幸遇难?

问题补充

10月2日18时30分许,杭州游客杨某波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某酒店附近海域下海游泳时发生溺水,陕西父子张某军、张子琛第一时间游去救人。父亲张某军体力不支先行返回岸边并拨打119、120求助,儿子张子琛继续救人,不幸的是,张子琛在施救过程中也发生溺水,两人被救起时均已不幸身亡。记者了解到,救人男子张子琛,1994年11月生,今年26岁,生前系陕西省宝鸡市人。经琼海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评审,拟确认张子琛同志为“琼海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人选并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这事情你怎么看待?

26岁儿子救人不幸遇难示意图

全部回答 (1)
  • 洪榕
    勇气只是多跨一步超越恐惧。

    从陕西父子下海救人26岁儿子不幸遇难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民族精神——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人间大爱,见义不为,无勇也,“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是著名诗人臧克家笔下《有的人》经典诗句,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见义勇为作为一种精神在社会中传播时,带给人们的不仅是信心,还有力量。

    见义勇为的精神

    见义勇为的精神

    • 1、见义勇为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它能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 2、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不仅在关键时刻能发光发热,而且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力,会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投入到见义勇为的行为之中。
    • 3、见义勇为是一种面对困难,所有人都能团结起来,伸出援手的精神,是一种面对邪恶所有人都能挺身而出与之较量的精神。

    见义勇为牺牲,对于家人的打击是最大的,所以国家对于见义勇为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待遇和补贴,一方面是为了安慰其家人,另一方面也是对于这种事迹的赞扬,具体待遇如下:

    见义勇为牺牲的待遇

    • 中国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统一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是《意见》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见义勇为的待遇

    虽然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足够的经验,帮助别人的经验,解救他人于危难之中的经验,没有足够的生活经验,那么见义勇为还是不要的好,这样只会导致无所谓的牺牲,所以在见义勇为前要认清自己的能力,绝对不要用生命换生命。

    见义勇为前要认清自己的能力

    • 人们要做的是在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再去见义勇为。其次,见义勇为也要掌握好方式方法,比如你看到老人落水了,但是你不会游泳,此时最好是呼吁周围会游泳的人过来施救,而不是自己鲁莽地去“献身”,只有拥有了相关的能力和经验,才可以帮助别人,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也不会让自己陷入到困境里,这样做,会比见义勇为的方式来得更有生命保障力。

    所以在我们有足够的经验能够帮助别人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见义勇为,当我们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用冲动去解救受害者的话,那么我们还是冷静,宁可错失一些时间,也需要理智面对,用智慧的方式去施救,不仅可以让你的生命有安全,也会让被救者有更多的生命空间。

    Tips: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的精神是中国人侠义精神的体现。“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啊”,人们向往里面快意泯恩仇,更赞扬替天行道,惩恶扬善的风气,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人员做了相关的规定,有相应的补贴待遇,对于见义勇为牺牲的这种情况,我们要学会先认清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施救,保障双方的生命安全。

    2021-10-06 10:41:15
    0
问答
文章
视频
百科
展开全部
展开全部
医院
医生
区域
话题
柚喜 > 试管婴儿 > 问答

直营医院节省30%的总费用和50%的时间

复制微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