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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是理所应该的,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孩子的监护人是爸爸妈妈,所以父母必须抚养孩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且《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该事件中的父亲并没有任何问题,身体健康,所以老一辈没有义务给其带孩子,老一辈帮带孩子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老一辈没有义务给子女带孩子
现在“婆婆带娃”成了社会的热点,有的家庭婆婆很乐意帮忙带孩子,但宝妈担心老人的育儿方式老旧不让婆婆带娃,也有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或者事业型的宝妈,想让婆婆帮忙带娃而婆婆不愿意帮忙的。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孩子的监护人是爸爸妈妈,而不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他们并没有义务帮子女带孩子。
老人带娃是情分,不是本分
老一辈帮忙带娃是牺牲了自己的老年生活,而且还要做饭、洗衣、做家务,有的婆婆不仅帮忙带孩子,还负责孩子的奶粉、衣物、尿不湿等。所以,老一辈带孩子帮我们减少了很多劳累,减轻了很多负担,要懂得感恩。
养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综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爷爷奶奶也好,外公外婆也好,适当的给孩子买点东西,花点钱,那是情分,帮忙带孩子也是情分,不要把这些看成理所应当,别把自己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强加在长辈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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