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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全额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原则上,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全额发放的,但各市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各地区的产假工资发放情况
1.北京市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的规定,劳动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2.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正常发放。《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期的工资按照本人原来工资的八成发放
3.成都市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并且,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国家将发放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若是并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安早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公司所发放。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数。生育津贴一般由公司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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