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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上海居住的外地人来说,可能会遇到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情况,比如怀孕建小卡,居委会就要求提供此材料,对于初次办理的人来说,无疑是很大麻烦,不知道需不需要回原籍办理,根据上海计生委有关规定:来沪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居住地申办。
符合条件可在异地进行办理
依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如果在户籍地未办理或者婚育证明有效期过了的来沪人员,需要同时符合条件,即可在上海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明确生育信息的来沪人员可受理
根据以上的政策,外地人是可以不用回原籍办理婚育证明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1、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2、在上海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如果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也可以在上海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然后在有效期内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申办婚育证明的材料也就不同,首先申办人需要按要求填写申领表,然后根据以下的两种情况准备相应的手续。
非上海户籍办理需提供本市有住所证明
非上海户籍的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时除了要提供以上的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针对流出本身或者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具体的地址如下。
网点名称 | 办事地址 |
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江阴路101号 |
外滩街道办事处 | 山西南路350号1303室 |
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 西藏南路1360号 |
小东门街道办事处 | 白渡路252号底楼 |
老西门街道办事处 | 西藏南路765号409室 |
网点名称 | 办事地址 |
天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衡山路17弄1号 |
湖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淮海中路1788号 |
斜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茶陵路38号 |
枫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中山南二路857号一楼 |
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罗秀路616号1楼大厅15号柜台 |
网点名称 | 办事地址 |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 常德路818号 |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 武定路139号 |
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 延安中路955弄67号二楼 |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 常熟路115号 |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 万航渡路676弄46号203室 |
网点名称 | 办事地址 |
欧阳路街道办事处 | 曲阳路483弄1号 |
曲阳路街道办事处 | 伊敏河路88号 |
广中街道办事处 | 水电路120号 |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 | 三河路388号 |
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 | 凉城路465弄41号甲 |
准备好材料后到以上地区按流程办理即可,一般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如果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要求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计生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一项政策,根据各城市的发展不同,对应的办理材料、流程和要求不同,另外部分城市,比如重庆、河南等,就无需办理纸质档,实行电子档证明,其他地区办理导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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