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2类条件不用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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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17:52:34 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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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2类条件不用回原籍

对于在上海居住的外地人来说,可能会遇到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情况,比如怀孕建小卡,居委会就要求提供此材料,对于初次办理的人来说,无疑是很大麻烦,不知道需不需要回原籍办理,根据上海计生委有关规定:来沪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居住地申办。

异地办理婚育证明需要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可在异地进行办理

依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如果在户籍地未办理或者婚育证明有效期过了的来沪人员,需要同时符合条件,即可在上海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上海婚育证明异地受理政策

明确生育信息的来沪人员可受理

根据以上的政策,外地人是可以不用回原籍办理婚育证明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

1、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2、在上海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如果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也可以在上海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然后在有效期内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申办婚育证明的材料也就不同,首先申办人需要按要求填写申领表,然后根据以下的两种情况准备相应的手续。

非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额外材料

非上海户籍办理需提供本市有住所证明

  • 1本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

非上海户籍的人员办理婚育证明时除了要提供以上的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针对流出本身或者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具体的地址如下。

网点名称 办事地址
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江阴路101号
外滩街道办事处 山西南路350号1303室
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西藏南路1360号
小东门街道办事处 白渡路252号底楼
老西门街道办事处 西藏南路765号409室
网点名称 办事地址
天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衡山路17弄1号
湖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淮海中路1788号
斜土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茶陵路38号
枫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中山南二路857号一楼
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罗秀路616号1楼大厅15号柜台
网点名称 办事地址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常德路818号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武定路139号
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延安中路955弄67号二楼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常熟路115号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万航渡路676弄46号203室
网点名称 办事地址
欧阳路街道办事处 曲阳路483弄1号
曲阳路街道办事处 伊敏河路88号
广中街道办事处 水电路120号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 三河路388号
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 凉城路465弄41号甲

准备好材料后到以上地区按流程办理即可,一般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如果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要求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计生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一项政策,根据各城市的发展不同,对应的办理材料、流程和要求不同,另外部分城市,比如重庆、河南等,就无需办理纸质档,实行电子档证明,其他地区办理导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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