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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东方医院就诊后,患者可以使用医保卡,之后就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一般来说,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另外,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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