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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一个年轻女子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剖腹产后处于植物人状态,随后辗转多家医院花掉一百多万,因无钱治病才被迫出院回家,10月11日,26岁的女子在家中不幸辞世,留下了一个4岁的儿子。
家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的蒋叶(化名),今年26岁,2017年初,蒋叶怀孕了,于是,蒋叶在母亲张女士的陪同下来到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江路46号的三二〇一医院做了妊娠检查,检查结果为:怀孕体征一切正常。
基于对这家医院的信任,2017年10月11日,蒋叶来到这家医院待产,经妇产检查后确认符合分娩条件,但该医院的医生却强烈要求蒋叶采用剖腹产的方式生产,于是蒋叶和家属只好同意,据蒋叶的母亲张女士称,在蒋叶做过剖腹产手术后的第3天,蒋叶却突然出现了牙关紧闭、四肢抽搐的现象,紧接着,蒋叶开始昏迷不醒。
女士说女儿不曾患有癫痫疾病,也没有家族史,蒋叶之后转院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因该院治疗不当,导致病情更加严重,这两家医院行为导致蒋叶处于植物人状态,女子意识清醒后也委托丈夫和律师将两个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女人生孩子就跟去了一趟鬼门关,因剖腹产导致变成植物人引来不少女性同胞的关注,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一些人也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看法,柚喜网整理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大家可以看看。
庭审时,一个医院辩称,我院基于医学指征建议女子剖腹产,况且当事女子已经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行为并无过错;另一医院称,女子的整个诊治过程中未存在过错,自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只有三二〇一医院对女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关系,医方的过错行为具有轻微原因力作用。
法院终审认定,女子癫痫持续状态后呈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三二〇一医院需要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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